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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脱贫攻坚到户政策六:兜底保障政策

    信息发布者:胡小珍
    2017-07-25 17:05:26    来源:省扶贫办   转载



    1、两线融合

    2016年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260元/月,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融合”。①对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扶贫低保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②对未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③对农村特困人员(原五保对象),原则上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3倍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2、高龄老人津补贴

    鼓励各地政府为65-99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定。


    3、百岁老人保健补贴

    不低于200元/月。


    4、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对65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贫困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不得低于20元/月。


    5、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各地政府为农村“五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失独老人等特困老年人群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其他社会老年人群自愿购买。


    6、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散居:600元/月,集中供养1000元/月。


    7、残疾人保障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50元/人/月。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50元/人/月。

    (3)重度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

    (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260元/人/年。

    (5)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中央3500元/户 ,省本级1500元/户。


    8、临时救助

    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参照最低生活标准救助,保障阶段性基本生活。


    9、移民后扶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补助600元/人/年(按季度一卡通发放)。


    10、工会救助

    对已建档立卡,由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灾害、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农民工,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具体金额根据各市州的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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