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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障 ①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确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补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确定。②贫困户参与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 2、大病保险 低保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3、医疗救助 ①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特大疾病救助范围。②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采取“先诊疗、后付费”。 4、老年乡村医生补助 对农村不在岗的老年乡村医生,按工作年限不同分每月90元、120元、150元三个等次给予补助。 5、计生卫生服务 (1)对计划怀孕夫妇给予240元/人的孕前优生免费检查。 (2)对计划结婚夫妇给予100元/对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3)对计划怀孕妇女免费发放叶酸。 (4)对全省孕产妇给予140元/人的免费产前筛查。 (5)对农村孕产妇提供300元/人住院分娩补助。 (6)对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7)对35-64岁的已婚育龄农村妇女提供免费“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 (8)对30个贫困县新生儿提供120元/人的免费疾病筛查项目。(30个贫困县具体为:隆回、洞口、新宁、城步、石门、慈利、桑植、安化、中方、沅陵、辰溪、溆浦、会同、麻阳、新晃、芷江、靖州、通道、泸溪、凤凰、花垣、保靖、古丈、永顺、龙山、茶陵、炎陵、桂东、汝城、安仁) (9)对25个贫困县6-24月龄婴幼儿每天免费发放1包营养包。(25个贫困县具体为:泸溪、凤凰、花垣、永顺、龙山、安化、隆回、洞口、新宁、城步、石门、新化、慈利、桑植、沅陵、辰溪、溆浦、会同、麻阳、新晃、茶陵、炎陵、桂东、汝城、安仁) 6、计生救助 (1)农村独生子女、两女户家庭夫妻:补贴80元/人/月。 (2)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 2016年起每人每月分别补助320元、390元。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一级乙等(含一等)并发症人员4800元/人/年;二级各等次(含二等)并发症人员3600元人/年;三级各等次(含三等)并发症人员2400元/人/年。 7、残疾人康复 (1)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2)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8、工会救助 对已建档立卡,由于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自费医疗费用负担重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具体金额根据各市州的实际情况而定。 9、社会捐助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港澳台海外人士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