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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脱贫攻坚到户政策四:教育扶贫政策

    信息发布者:胡小珍
    2017-07-25 17:02:24    来源:省扶贫办   转载





    1、教育助学

    (1)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1000元/人/年的入园补助。(资助面:贫困地区15%,一般地区7.5%)

    (2)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对家庭经济困难生就读小学的补助生活费1000元/生/年,就读初中的补助生活费1250元/生/年(资助面:贫困地区40%,一般地区25%)。其中,对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三免一补”政策。

    (3)高中教育:①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含特色教育学校)1000元/生/期,其他800元/生/期。②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生/年助学金(具体各地根据实际可分1-3档);③对残疾学生补助1400元/生/年;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补助1000元/生/年。④民族地区免教科书费(320元/期)。

    (4)中职教育:①免学费;②对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2000元/生/年;③对纳入到“一家一”助学就业工程的贫困学生,另给予2000元/人/年生活费补助,共补2年,第三年推荐定岗实习并就业。

    (5)高等教育:①本、专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分1-3档),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生/年;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博士10000元/生/年,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生/年。③一次性资助残疾人大学生:专科4000元/人,本科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6000元/人;一次性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3000元/人(不分层次)。


    2、雨露计划

    (1)职业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在落实职业教育“免”、“补”政策基础上,按照“应补尽补”原则,叠加给予每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中职教育连续补助二年,高职教育连续补助三年,五年制高职教育连续补助四年。

    (2)特困学生扶贫助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义务教育、普高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给予2000元/年/人资助,资金从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解决。

    (3)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市级贫困劳动力培训补助120元/人/天,县级贫困劳动力培训补助100元/人/天。

    (4)就业培训:对接受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贫困劳动力,每人补助1500元。

    (5)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经营管理型和创业技术型培训分别按320元/人/天、260元/人/天标准补助。其中:培训伙食费每人不低于80元/天。


    3、工会助学

    对已建档立卡,由于子女上学导致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给予一定的助学补助。具体金额根据各市州的实际情况而定。


    4、就业贫困地区补助

    对到我省51个贫困县基层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学生,根据其最高学历,参照我省高校平均学费标准给予固定金额学费补偿,连续补偿三年,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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