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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脱贫攻坚到户政策三: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政策

    信息发布者:胡小珍
    2017-07-25 17:00:42    来源:省扶贫办   转载


    1、易地扶贫搬迁

    搬迁安置规划及项目建设应由县政府统筹安排落实,安置房面积控制在人均25 m2。分散自建的到户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不得少于800元。


    2、贫困户危房改造

    无房户和D级危房户执行“3+1”或“4+1”,即从住建部门获得3万元或4万元的对象,扶贫部门跟进补助1万元;C级危房户补助控制在1万元以内。具体由县定。


    3、移民建房

    对新建大中型水库困难移民建房按人均25m2砖混结构住房标准补足房屋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根据库区房屋重置典型设计和当地物价确定,各水库不同。目前,砖混结构的补偿标准在800元/ m2左右。


    4、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

    按贫困县5万元/户(非贫困地区4万元/户)标准核定县市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总额,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避让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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